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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讀:新版《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作者 : 博裕進口報關 時間 : 2021-06-23 15:58 瀏覽量 : 223

          2021年4月12日,海關總署公布了海關總署第248號令【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的令】(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2年1月1日實施。海關對進口食品監管和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將有重大變化,以下十點提請企業注意:

         一、明確了所有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必須經海關總署注冊

          第二條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以下統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適用本規定。前款規定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貯存企業。

          第四條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獲得海關總署注冊。

          目前,我國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目錄制管理。然而,“新版規定”刪除了目錄制的相關內容,將注冊范圍擴大至所有的進口食品類別。即,從2022年1月1日起,除現行規定要求的嬰幼兒配方乳品,其他乳制品,肉類,水產品、燕窩外,其他的食品類別如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甚至是飲料等普通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都需進行工廠注冊。

         二、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分類管理

          第六條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方式包括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和企業申請注冊。

          第七條下列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肉與肉制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制品、蜂產品、蛋與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取消目錄制管理后,根據“新版規定”,海關總署將注冊分為“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和“企業申請注冊”兩種方式,不同的食品類別要求的注冊方式如下。

          

          由表可知,被列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的食品類別多為風險等級較高的食品類別。而其他一些普通食品類別,例如飲料、糖果、巧克力等,由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即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經風險分析或者有證據表明某類食品的風險發生變化的,海關總署可以對相應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進行調整;

          2.相關國家(地區)與中國就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約定執行。

         三、科學調整了注冊申請材料

          第八條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對其推薦注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后,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函;

          (二)企業名單與企業注冊申請書;

          (三)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四)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企業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聲明;

          (五)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審查報告。

          必要時,海關總署可以要求提供企業食品安全衛生和防護體系文件,如企業廠區、車間、冷庫的平面圖,以及工藝流程圖等。

          第九條本規定第七條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企業注冊申請書;

          (二)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三)企業承諾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聲明。

          新版“管理規定”調整了境外工廠注冊申請材料。在已完成對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評估、審查后,不再要求提供動植物疫情、獸醫衛生、公共衛生、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衛生要求以及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機構設置和人員情況等方面的書面資料。但是在申請材料中增加了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審查報告和企業身份證明文件的要求,強調境外生產企業需在其所在國家(地區)具有合法資質當已得到當地主管部門的確認。

          此外,因新增了企業自行注冊的方式,新版“管理規定”第九條也列明了該類注冊需要提交的申請資料。

          注冊方式

          申請材料

          需經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

          1.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函;

          2.企業名單與企業注冊申請書;

          3.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4.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企業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聲明;

          5.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審查報告;

          6.必要時,海關總署可以要求提供企業食品安全衛生和防護體系文件,如企業廠區、車間、冷庫的平面圖,以及工藝流程圖等。

          五、境外生產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冊

          1.企業注冊申請書;

          2.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3.企業承諾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聲明。

          六、創新了注冊評審方式

          第十三條海關總署自行或者委托有關機構組織評審組,通過書面檢查、視頻檢查、現場檢查等形式及其組合,對申請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評估審查。評審組由2名以上評估審查人員組成。

          明確了注冊評審方式可能通過書面檢查、視頻檢查、現場檢查等形式及其組合來開展,注冊審評方式更為靈活,在后疫情時代更具適用性。

          明確了注冊編號的管理

          第十五條已獲得注冊的企業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時,應當在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

          現行管理規定要求應在食品外包裝上如實標注注冊編號,新版“管理規定”要求除了需在食品外包裝上標注注冊編號外,食品內包裝也必須進行標注。

          調整了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

          第十六條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

          新版“管理規定”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由4年延長為5年,境外工廠輸華食品“生產許可”與國內食品生產許可證在效期上實現了一致。

          七、明確了變更所需申請材料和不屬變更的情形

          第十九條在注冊有效期內,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通過注冊申請途徑,向海關總署提交變更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冊事項變更信息對照表;

          (二)與變更信息有關的證明材料。

          生產場所遷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所在國家(地區)授予的注冊編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在華注冊編號自動失效。

          在現行管理規定中雖提及了注冊變更和延續注冊的情形,但未列明需要提交的申請資料。本次明確了變更和延續需要提交的資料明細;此外,新版“管理規定”闡明了生產場所遷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所在國家(地區)授予的注冊編號改變的,不屬于變更注冊范疇,需要重新進行申請注冊。

          八、明確了延續所需申請材料,放寬了延續申請時間

          第二十條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需要延續注冊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內,通過注冊申請途徑,向海關總署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延續注冊申請材料包括:

          (一)延續注冊申請書;

          (二)承諾持續符合注冊要求的聲明。

          海關總署對符合注冊要求的企業予以延續注冊,注冊有效期延長5年。

          本次明確了延續需要提交的資料明細,放寬了發起延續注冊的時間,由之前的需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一年發起延續注冊申請調整為在有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即可。

          九、明確了變更所需申請材料和不屬變更的情形

          第五條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

          (二)經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設立并在其有效監管下;

          新版管理規定明確了主管當局為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監管的官方部門,官方授權機構及行業協會不再被認可為主管當局機構。

          十、刪除了對于港澳臺的相關規定

          依據現行管理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在向中國大陸出口食品前,需要按照規定進行境外工廠注冊工作。而新版“管理規定”將相關內容進行了刪除。未來對于港澳臺的境外工廠冊管理工作或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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